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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微信公众平台再放大招

作者:佚名      微信平台开发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22-07-23

    春哥技术博客今天给大家送福利了,第一时间通知大家,微信公众平台的最新动态,运营者可要是时时刻刻了解微信的最新动态,这样才能避免自己被一些新出的规则所处罚。腾讯微信团队昨天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公布了前一段时间打击侵权内容的成果,同时表示将继续保护原创、打击抄袭,特别是对滥用原创声明功能和非权利人确认举报他人抄袭的问题做了了明确规定。

    腾讯规定,抄袭、大幅引用公共文件或他人内容、营销性质内容、非独家代理文章等均不得声明原创,否则将收回此权限。

    同时,仅获得内容转载授权、互联网上流传但可能无法追溯原作者的内容,这两类情况都不得举报他人抄袭。

    【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

    自2015年2月3日公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以来,微信公众平台累计删除抄袭侵权内容32000余篇,处罚公众帐号497个。

    在保护原创打击抄袭的工作过程中,平台也发现有公众帐号存在滥用原创声明功能和非举报内容的权利人但确认举报他人抄袭的现象。目前平台已永久收回29个公众帐号的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并对14个不是举报内容的权利人但确认举报他人抄袭的公众帐号进行封号处罚。

    未来微信公众平台仍将不遗余力地保护原创坚决打击抄袭等的侵权行为,为此微信公众平台就滥用原创声明功能和非权利人确认举报他人抄袭的处罚规则进行公示:

    1、原创声明功能

    原创特指自己写的、独立完成创作的作品。歪曲、篡改他人创作或者抄袭、剽窃他人创作而产生的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创作而产生的作品均不能说是原创。
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进行原创声明,一经发现将永久收回原创声明功能使用权限,导致严重影响的还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1)抄袭的文章;

    2)文章主要篇幅为诸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的公共内容;

    3)大篇幅引用他人内容或文章主要内容为他人作品,如书摘、文摘、报摘等;

    4)营销性质的内容

    5)对非独家代理的文章声明原创等。

    2、不是举报内容的权利人不得确认对他人的抄袭举报

    如下情形不得确认发起对他人的抄袭举报:

    1)举报方仅获得内容的转载授权,但举报其他也获得授权的公众帐号抄袭;

    示例:

    作者A产出的版权内容,同意授权给公众帐号B和C转载。但B举报C为抄袭了此内容,导致C的文章内容被删除。B的行为构成非权利人举报他人抄袭。

    2)举报抄袭的内容是互联网上流传但可能无法追溯原作者的内容。

    对于发现的上述此类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进行一定期限内的封号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永久封禁帐号。

微信公众平台严打:抄袭者的末日到了

热点问题Q&A

    Q:怎么样的内容算是抄袭?

    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剽窃其作品的均构成抄袭。

    发表的诸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等的内容不构成抄袭

    Q:一些公众号发表的内容均为已在网上流传许久的内容,无法追溯原作者并获得授权,这也算抄袭吗?

    A:同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剽窃其作品的均构成抄袭。

    Q:别人拿着同样的未授权内容来举报我抄袭,那我还会因为抄袭被处罚吗?

    A:文章被举报抄袭,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既定事实,所以仍将按照《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进行处罚。

    Q:别人拿着同样未授权内容来举报我抄袭是否构成“非举报内容的权利人不得确认对他人的抄袭举报”?

    A:用户发现抄袭行为均可进行举报,但是用户发起举报时,需举证被抄袭的公众号文章,微信公众平台会给举证的被抄袭公众号发送确认通知。

    平台规定只有内容的权利人才能就抄袭举报进行确认并发起举报:如内容确实为该公众号创作,则可以点击确认,同时正式发起举报流程;如被举报内容并非该公众号创作,则不能进行确认发起举报。

    对于诸如“一些公众号拿在网上流传的或同样未经授权的内容来举报他人抄袭”以及”其并非原作者来举报他人抄袭“等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此类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进行一定期限内的封号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永久封禁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