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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封闭原则(OCP)

作者:佚名      ASP.NET网站开发编辑:admin      更新时间:2022-07-23

开放封闭原则(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转:http://baike.baidu.com/view/2493421.htm转:http://dev.csdn.net/article/38/38826.shtm  开放封闭原则(OCP,Open Closed PRinciple)是所有面向对象原则的核心。软件设计本身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封装变化、降低耦合,而开放封闭原则正是对这一目标的最直接体现。其他的设 计原则,很多时候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的。  关于开发封闭原则,其核心的思想是:  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而不可修改的。也就是说,对扩展是开放的,而对修改是封闭的。  因此,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  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  “需求总是变化”、“世界上没有一个软件是不变的”,这些言论是对软件需求最经典的表白。从中透射出一个关键的意思就是,对于软件设计者来说,必须在不需要对原有的系统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实现灵活的系统扩展。而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  只有依赖于抽象。实现开放封闭的核心思想就是对抽象编程,而不对具体编程,因为抽象相对稳定。让类依赖于固定的抽象,所以对修改就是封闭的;而通过面向对象的继承和对多态机制,可以实现对抽象体的继承,通过覆写其方法来改变固有行为,实现新的扩展 方法,所以对于扩展就是开放的。这是实施开放封闭原则的基本思路,同时这种机制是建立在两个基本的设计原则的基础上,这就是Liskov替换原则和合成/ 聚合复用原则。关于这两个原则。  对于违反这一原则的类,必须进行重构来改善,常用于实现的设计模式主要有Template Method模式和Strategy模式。而封装变化,是实现这一原则的重要手段,将经常发生变化的状态封装为一个类。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使用继承定义: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这些对象的目的added by me :注意合成/聚合复用原则也是要使用抽象的!比如实现动态的功能变更!LSP的定义若对于每一个类型P的对象p1,都存在一个类型C的对象c1,使得在所有针对C编写的程序P中,用p1替换c1后,程序P的行为功能不变,则C是P的子类型。LSP原则清楚地指出,OOD中IS-A关系是就行为功能而言。行为功能(behavior)不是内在的、私有的,而是外在、公开的,是客户程序所依赖的。行为功能(behavior)才是软件所关注的问题!所有派生类的行为功能必须和客户程序对其基类所期望的保持一致。